试用期的工资怎么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17:21:00
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Q
再次入职之前工作过的企业,但岗位不同,企业还能要求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
非全日制用工能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
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哦!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也不得约定试用期
Q
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要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政策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间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
除以上法定情形外
一般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相关文章
-
大同将对翻垃圾找手表的环卫工给予奖励,“劳有所得”不仅是常识,更应是常态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近日,“山西大同市两名环卫工人4小时翻8吨垃圾帮游客找回儿童手表”一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这样的行为没有必要!”“环卫工人有没有额外奖励?”“游客是不是有特殊身份?”大同市城管局副局长肖志刚否认了涉事游客有特殊身份,并表示,坦诚接受老百姓的批评,下一步会对环卫工人有一定奖励。
-
淮安市政府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市政府关于张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淮政干〔202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 宝同志任淮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 兵同志任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孟东
-
真金白银支持,稳就业19条举措出炉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做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匹配等7个方面提出19条政策举措,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进一步将市场作用、企业动能
-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发布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六部门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协作联动合力,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
德州一地最新人事任免
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朱宝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平政任〔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县政府决定,任命:朱宝奎为平原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徐洁琼为平原县科技服务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王迪茜为平原县科技服务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