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时间:2025年5月19日22时40分许


违法地点:昌都市卡若区马草坝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违法行为人:扎某某丁


酒精浓度:79mg/100mL


法律依据:


违法行为人扎某某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驾驶人扎某某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壹仟肆佰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扎某某丁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扎某某丁罚款壹仟玖佰元的处罚;

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以违法行为人扎某某丁罚款叁仟叁佰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来源:昌都交警微信公众号